行政诉讼法修法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行政诉讼法1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
2022年法考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相较于2021年大纲,整体改动不大,主要体现在章节调整法律法规增删和命题趋势上章节体例保持稳定,只有一处修改,即第二十一章第二节将“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调整为“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违法行为”,一项内容被删除,即第四编第十四章的第三节法规方面。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行政诉讼领域被诟病已久的问题,此次修法从扩大受案范围畅通诉讼渠道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民告。
新行政诉讼法为了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为了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职能前提下,保证争议真正得到解决,解释明确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概念,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法定性举证责任和裁判规则九是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